要学生签“生死状”究竟为哪般
秋季开学没几天,江西九江县二中初三年级就有学生向浔阳晚报8530000反映,晚上到学校上晚自习时,被学校强制要求签一份“安全协议”,即在上下晚自习路上出了事学校一概不负责。家长们表示,这种规避责任的做法让他们感情上接受不了。对此,学校回复这些自习学生是自愿签订“协议”的,学校只能保证在校园安全,至于校外安全则应该由家长负责。(2015-09-14 中国青年网)
按说,学生在校园内校外的安全,都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非说校园内发生问题就与家长无关,也不是说校园外发生问题学校就能脱离干系。实际上,保证学生安全,是家庭、学校和社会三者共同的责任。但为什么学校组织上晚自习,且收取了费用,还要强制学生签一份“安全协议”?即便是学生自愿签协议,学校的做法合适吗?很显然,学校收费组织上晚自习是违规行为,更知道夜间比白天发生安全问题的几率大,所以,要强制学生签所谓的“安全协议”,就是为了规避责任,但从法律上讲,这个协议属于无效约定,真正出了安全问题,学校的责任是规避不了的。
如此无效的法律约定,学校不会不懂得,但为何还要强制学生签订?从中,折射出的是学校教育对学生安全的冷漠。既然签订安全协议,就说明学校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是有预见性的。此时,学校应该做的是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而学校恰恰相反,不是在保障学生安全上做文章,却是签订无责任协议,以规避责任,为将来推卸责任打伏笔,实属学校教育责任心缺失,淡漠学生的安全。
强制学生签所谓的“安全协议”,再就是折射出学校教育目的不纯。学校教书育人,是阳光下的职业,本就包括对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负责,但学校强制学生签订“安全协议”,显然是掉到了“钱眼里”,只收取教学费用,不负责安全成本。这就如在银行取款,离开柜台发现少了钱,银行概不负责,如果是银行失误多付了客户款,就必须收回,否则就按刑事责任论处,这完全是强盗逻辑。
学校强制学生签“安全协议”,可谓“生死状”,说到底是一种畸形的教育心态,此问题也不仅仅是江西九江县二中,很多地方都存在,只是表现形式不同罢了,实属应试教育、也是一些地方学校视教育为摇钱树的悲哀。在刚刚过去的第31个教师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提出了殷切希望:“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强国富民,育人为先。”总书记更指出,“强国先强教” ,为了晚自习与学生签订一份“生死状”,令学校教育何以难堪,令我们的社会何以难堪?
教育乃百年大计,关系到民族的未来,担当着强国富民、实现民族复兴伟大中国梦的历史重任,对让学生签安全“生死状”的行为,必须严肃整治,还教育一篇阳光。(评论员贾合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