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化事业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我市文化事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近日,我市出台了《晋城市市级基层公共文化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一是明确了市级基层公共文化事业资金是以经费补贴、项目补助、以奖代补为分配方式,主要对基层综合文化机构的业务管理升级;基层特色文化建设;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外来务工及残疾者群体的文化权益;支持公益性和改制文化企业为基层提供文化服务;培养引进基层文化骨干队伍建设等七个基层公共文化事业建设方面予以扶持;二是明确了基层公共文化事业资金是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直文广新系统公益性文化单位和转企改制文化单位和经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备案的公共文化服务团体或单位为申报主体;三是规范了基层公共文化事业资金的申报程序;四是制定了对违规获取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行为的处理和处罚措施。办法的出台,有效建立了市级文化资金管理机制,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文化事业的发展,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市出台《晋城市市级基层公共文化事业资金管理法》
[导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化事业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我市文化事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近日,我市出台了《晋城市市级基层公共文化事业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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