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一副县长被诫勉谈话 潞城镇镇长被提名免职

[导读] 昨天,市政府发布关于陵川县“3·7”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通报,通报了“3·7”森林火灾和“3·9”森林火灾的查处情况,陵川县副县长原红芳被诫勉谈话,10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潞城镇镇长吴春梅被提名免去镇长职务。

昨天,市政府发布关于陵川县“3·7”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通报,通报了“3·7”森林火灾和“3·9”森林火灾的查处情况,陵川县副县长原红芳被诫勉谈话,10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潞城镇镇长吴春梅被提名免去镇长职务。

起火原因系烧荒燎塄引起肇事人已被刑事拘留

入春以来,我市干旱少雨,气温偏高,风大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发布了封山禁火令和森林防火通告,市纪委组织对各县(市、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但仍有个别县和部分乡镇对森林防火重视不够、责任不实、监管不力,致使森林火情频发。3月7日、9日,陵川县潞城镇秋子掌村、崇文镇花落村相继发生森林火灾。特别是“3·7”火灾,由于起火点与棋子山成片人工油松林接近,林区地形复杂,火场风向风力多变,火势迅速蔓延至六泉乡黄松背、高家、赤叶河等林区。经过省、市、县科学组织扑救,火灾于3月11日彻底扑灭。现已查明,起火原因系村民李燕平(男,26岁,潞城镇秋子掌村四沟自然村人)在耕地烧荒燎塄引起,肇事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属于严重责任事故10名责任人受到处理

这两起森林火灾的发生充分暴露出陵川县县乡两级在森林防火工作上存在着宣传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监管不认真、防控不得力等问题,属于严重责任事故。鉴于陵川县森林防火工作存在较大漏洞,野外火源管理不到位,3月15日,市政府副市长茹栋梅、市纪检委副书记王文全对陵川县副县长原红芳进行了诫勉谈话。

通报称,3月14日,陵川县委办、县政府办对这两起森林火灾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通报。给予潞城镇党委书记毕增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提名免去潞城镇镇长吴春梅镇长职务;给予潞城镇分管副镇长王盛金撤职处分;给予潞城镇包片领导张跃胜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崇文镇党委书记杨志强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给予崇文镇镇长宋志刚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崇文镇分管副镇长张先进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崇文镇包片领导王效荣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陵川县林业局局长宋红光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陵川县林业局副局长娄陵飞行政记过处分。

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希望各级各部门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当前,春耕备耕全面展开,清明节即将来临,春游踏青人员增多,加之气温回升较快,风大物燥,我市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希望各级各部门引以为戒,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大宣传、值班、预防、监管等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封山禁火各项制度措施,营造“见烟就查、违章就罚、成灾就抓”的森林防火高压态势,结合全市森林防火“百日行动”和纪检委防火专项督查活动,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高密度、网格化、全天候森林防火大巡查,从严从快从重打击森林火灾事故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防火责任不落实、预防措施不得力、组织扑救不及时的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坚决防止类似森林火灾事故发生。

通报中,市委、市政府同时对参加扑救陵川县“3·7”森林火灾的武警支队、军分区、公安局、消防支队官兵,晋煤集团、兰花集团、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煤矿工人,沁水县、阳城县、高平市、泽州县专业扑火队员,气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应急保障人员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英勇奋战、敢打敢拼的精神,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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