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近日向社会发布了购房警示:购房人购房前要查看开发商售楼部现场是否“五证”齐全;不要购买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甚至还未进入建设程序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该局还公布了咨询举报电话:0356——2229236。
市住建局有关人员介绍,购房时要特别注意两点,首先应查验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即《房地产开发资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凡“五证”齐全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购买时要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凡“五证”不齐,尤其是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请不要与开发公司签订任何形式的购房协议,更不要向开发公司或中介公司交纳任何订金。其次,不要以“团购”方式或个人自愿向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甚至是还未进入建设程序的商品住房项目。本身开发公司的行为就已属违规行为,购房人也要承担因可能发生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商品房价格下滑、甚至不能履行合同等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市住建局同时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加强商品房的预售管理:凡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团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收取会费(或意向费)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订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凡群众举报且经调查属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预售款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凡未在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委托其代为销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由企业法人签订规范经营《保证书》。
购房者可以登录晋城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jcsfdc.com:82/),通过“商品房信息发布平台”查询预售许可证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