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晋城在线网站获悉,日前晋城市人民政府分别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印发了关于晋城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通知中着重从2014年用地供应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各类用地计划指标、政策导向及实施等五个主要方面进行了强调和安排。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效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和供给潜力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定不移地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有效缓解用地矛盾,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供应结构,适当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盘活存量土地。
2014年度土地供应必须坚持以下六条基本原则:
(一)促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适当控制供应总量;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三)优化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统筹用地,促进城镇、农村协调发展;
(四)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五)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六)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1、全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83.1334公顷以内。
2、中心城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46.0539公顷以内。
3、以上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数量为已经省政府农用地转用和部分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购储备的土地。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转用指标、工矿闲置整合复垦可利用土地待报批后可随时调整使用,未包括在此供应计划内。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先拆迁安置后开发建设”的规定,根据实际进度安排土地供应。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全市2014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84.7660公顷,占10.82%;工矿仓储用地221.3810公顷,占28.27%;住宅用地227.4520公顷,占29.04%,其中:普通商品房用地195.4477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3.0770公顷,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用地28.927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5.7883公顷,占17.34%;交通运输用地104.0633公顷,占13.29%;特殊用地2.7481公顷,占0.35%;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9347,占0.89%。
2、中心城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49.9668公顷,占11.2%;工矿仓储用地114.8453公顷,占25.75%;住宅用地125.4933公顷,占28.13%,其中:普通商品房用地100.44公顷,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用地25.053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4.3128公顷,占16.66%;交通运输用地79.3987公顷,占17.80%;特殊用地2.0370公顷,占0.46%。
(三)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
1、全市2014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51.9424公顷,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3.0770公顷;限价商品房用地23.8121公顷;城市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用地25.0533公顷。
2、中心城市2014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30.7815公顷,其中:限价商品房用地5.7282公顷,城市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用地25.0533公顷。
四、政策导向
晋城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按照优化空间布局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的要求,以解决民生工程、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为主。贯彻和促进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供应计划中,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基本做到用地数量控制适当,结构分布较为合理。
五、土地供应计划的实施
为保证201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实施,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土地供应计划的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加强与规划、住建管理等相关部门协作,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推进计划的实施,全面落实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现土地资产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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