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城市市区2013年度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配售方案》要求,为做好市区2013年度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剩余房源配售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配售房源:本次“晋城市市区2013年度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剩余房源”为和凤苑(山门地块40套)和鸿禧山庄(二圣头地块107套)共计147套住房。所有剩余房源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采用“一房一价”原则向2013年度限价房申报轮候家庭配售(剩余房源详情见附件)。
二、配售对象:本次配售对象为2013年度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报轮候家庭。
三、配售地点:晋城市市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接待中心
四、配售时间:

五、配售工作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证人员现场全过程公证,现场全过程监控录像,媒体参与,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纪检委全程监督。
六、配售原则:按轮候家庭的轮候顺序号由小到大依次选房。
七、配售程序:
1、轮候家庭持《轮候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晋城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接待中心领取《选房通知书》。
2、轮候家庭按照《选房通知书》上的时间安排,持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需委托的家庭按2013年度限价房配售方案的委托方式进行委托)到晋城市市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接待中心进行选房,选定房源后签订《选房结果通知单》并领取相关资料。
八、其他规定:
1、未报名参加本次选房的轮候家庭和未在本次选中房源的,在轮候期内仍可优先选择下批房源。
2、已领取《选房通知书》的轮候家庭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选房。本场结束前延时赶到者,在本场次最后一名选房结束后,按轮候顺序号从小到大进行选房。选房结束前,仍未到场者,视为弃购。
3、已选取房源的轮候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弃购,取消本年度轮候优先资格:
(1)自选定房源之日起,未按购房要求缴纳房款的;
(2)不按期签订买卖合同的。
4、已选购房源的申购家庭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房款的85%,剩余房款于交房前一个月一次性缴清。
5、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原《晋城市市区2013年度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配售方案》规定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