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两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日前,市纪委下发《关于在元旦、春节“两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
从2014年12月20日至2015年3月10日,围绕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违规用车、公款旅游、作风纪律、违规举办节庆活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进行严查快处,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严查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和年底突击花钱,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等问题。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充值卡、有价证劵和各种支付凭证;不准利用现代物流快递、以礼品册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隐匿手段进行公款送礼;不准违反规定发放或变相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等;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发放的奖金;不准擅自配套资金提高奖金标准、扩大奖励范围。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工会、民政等部门正常安排的慰问老党员、老红军、老专家、老同志、劳动模范、部队官兵、优抚对象等,以及对城乡困难群体、残障人员访贫问寒活动除外。
严查公款吃喝问题,不准用公款搞宴请、聚会、休闲娱乐和超规格接待;不准利用培训中心、内部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和超规格接待;不准以总结会、团拜会、联欢会、同乡会等名义,用公款搞各种名目的走访联谊等活动;不准以部门之间对接工作、走访名义,用公款搞所谓的“慰问”活动。严查违规用车问题,不准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个人车辆,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严查公款旅游问题,不准在节日期间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不准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国内旅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人员的旅游度假、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查作风纪律问题,重点是领导干部作风纪律和基层站所、服务窗口作风纪律、服务态度以及节假日值班情况。严查违规举办节庆活动问题,不准违反规定公款举办奢华烟火、闹红火等节庆活动;不准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演出、节日晚会等活动;不准以接受赞助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摊派费用方式搞节庆活动。严查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严格执行晋城市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八不准、五必须”规定,严禁超范围、超规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查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省委“铁纪、铁军、铁腕”、省纪委文明过节、廉洁过节“六带头”和市纪委”十不准、十必须”要求,要强化打铁先是自身硬意识,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廉洁过节公开承诺,严格执行廉洁过节各项要求,做到文明过节,责己从严。做到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发现问题一律按违纪上限问责处理。
两节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12388”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的作用,支持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广泛收集线索,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纪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成检查组采取持续巡查、重点抽查、集中检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对“四风”隐身、变异问题仔细甄别,善于发现,及时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党员干部,要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导致单位出现顶风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案三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做到通报一批、教育一片。对本地区(部门)、本单位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纪委报告,并认真查核,严肃处理,决不护短遮丑、包庇纵容。(撰稿:韩艳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