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老党员喜领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提高

[导读] 本报讯为了让老党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市财政局日前分两批下达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及提标补贴资金121.8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2.89万元、省级资金17万元、市级资金41.95万元。截至2014年底,我市共有新中国成立

为了让老党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市财政局日前分两批下达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及提标补贴资金121.8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2.89万元、省级资金17万元、市级资金41.95万元。

截至2014年底,我市共有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445名,其中抗日战争时期老党员45名、解放战争时期老党员400名。

为提高老党员的生活水平,按照有关规定,财政部和民政部从2014年10月1日起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贴标准。调整后的补贴标准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老党员,每人每月补助47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老党员,每人每月补助39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而是在享受抚恤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补助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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