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市民乘坐出租车遇到司机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不出具车费票据等三种行为时,可拒付车费,同时出租车司机有权拒载醉酒客。1月1日起,我市开始施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目前我市市区出租车保有量为1453辆,全市出租车保有量为1987辆。随着市区出租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市民对出租车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市客运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就出租车行业管理、服务以及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运营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加大了对出租车司机的保护力度。
据了解,新规中明确规定发现出租车司机有四种行为时可拒付车费,即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的(由于我市出租车还不能刷卡,因此第四条在我市暂不施行)。市客运管理处负责人表示,今后遇到这些情况,市民可拒付车费,并且可以拨打2054848进行举报。新规中还对乘客在出租车上遗留物品的情形进行了特别规定:出租车司机在发现乘客遗失财物时,应当设法归还失主或及时上交出租公司和有关部门。
新规还充分保护了出租车司机的权益。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新规同时规定,醉酒人员无人陪护,驾驶员可以拒载;打车人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驾驶员可拒绝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