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了解到,今年起我市不再收取流动人员档案保管费。
根据中央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今年起,取消收取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哪些人将从此次调整中受益呢?《通知》中明确指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我市流动人员的档案主要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保管,目前共有2万余份。”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此前,人事档案管理费用分单纯的保管费和保留人事关系的费用,去年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元和每人每月10元。
据介绍,取消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之后,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全部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经费由市财政及保管单位共同担负。不过,市民2015年1月1日以前所欠的费用则仍需要补缴,补缴费用时不需要缴纳滞纳金。
同时,该负责人还特别提醒市民,不要因为档案管理不收费就不重视档案。因为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另外,没有户籍档案和人事档案信息,会在当地报考公务员、购买住房、评定职称、子女上学等方面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