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纪委通报三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导读] 近日,市纪委通报了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

近日,市纪委通报了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这三起案件分别为:

1、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期间,泽州县安监局培训中心主任焦霞违规向本单位58名干部职工发放烟花爆竹、粮油、各类补助等396251.57元;2013年7月,给泽州县安监局200名干部职工违规发放端午节福利41654元,共计437905.57元。2015年1月8日,泽州县纪委对县安监局局长王广林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该局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原才法党内警告处分;泽州县安监局给予县安监局培训中心主任焦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县安监局培训中心会计许琴行政记过处分。

2、陵川县水务局局长李志国两次违规为局机关71人发放补助共计68000元。2014年12月21日,陵川县纪委给予李志国党内警告处分。

3、晋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所长李明亮违规给全所干部职工及本人每人发福利现金1800元,总计26000元。给予李明亮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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