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市场化改革,力促晋城保险业发展

[导读]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通称“新国十条”),这是继200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通称“旧国十条”)后,在国家层面上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同年11月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也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通称“新国十条”),这是继200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通称“旧国十条”)后,在国家层面上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同年11月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也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新国十条”首次称“商业保险”为“现代保险服务业”,并将其界定为现代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意见”则对今后一段时期加快山西保险业发展做出了具体的安排。

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一般由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组成。社会保险系由劳动者、企业(或社区)及国家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提供多种社会保障的一种制度。它具有强制性,且不以赢利为目的。现行的“五险一金”即属于此。政策性保险是国家从现行的产业政策或贸易政策出发,以国家财政为支撑的保险,它不以赢利为目的,且通常由国家投资设立的专业公司承办或由国家委托的商业公司代办。某些出口信用保险和农业保险即属于此。商业保险是一种由商业公司按市场化原则运作,通过公司与投保者订立合同实施,并带有赢利性质的保险。以下提到保险均指商业保险。

主体众多,竞争日趋激烈

晋城:加快市场化改革,力促保险业发展

晋城保险业近几年发展较快,从机构数量、产品种类、经营指标、监管方式、功能发挥等五个方面观察,目前在全国和本省均居于中上游水平。

经营主体众多,竞争日趋激烈。截至2013年底,晋城共有各类保险公司24家,其中财险公司15家,寿险公司9家。每年的保费收入大的达5.82亿(人保财险),小的仅有32万(安邦财险)。大小公司之间的竞争相当激烈。排名前四的公司在晋城保险市场稳占80%以上的份额。二十家小公司不仅市场占比很小,而且经营水平良莠不齐,有的发展很快。如2005年成立的平安晋城中心支公司,年保费收入由2006年的300万元增长至2013年7625万元,年均增长282%;有的公司2013年的保费收入却有明显下降。有些大公司在晋城设立分支机构明显带有试探性经营的性质。相对来讲,晋城的保险机构在全省各市中数量较多、且增长较快。2013年在山西设分公司的全国性保险公司共41家,其中24家在晋城设有中心支公司。2014年在山西的分公司增至44家,晋城的中心支公司也增至26家。

产品种类丰富,服务质量良好。目前,全市在售的财险产品有十大类60多种,涵盖机车险、企财险、家财险、工程险、货运险、责任险、意外险,信用保证险等。寿险产品五大类200多种,分个人和团体两种,既有传统的险种,也有健康险、意外险、分红险、万能险、投资连结险等新产品,其中一些明显具有投资理财性质。

业务增长平稳,各项指标领先。衡量一个地区保险业发展状况的指标主要有两个:一是保险密度,即当地保费总收入与总人口的比值;另一是保险深度,即当地保费总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晋城这两个数字均稍高于全国和山西,但低于国内和省内经济发达地区,所以说晋城的保险业在全国和本省居中上游水平。另外, 2013年晋城的保费总收入为31.9亿元,较上一年增长3.68%,总赔付率为51.44%。须知赔付率56%是保险业盈亏的临界点,超过就意味着亏损,所以2013年晋城保险业总体赢利。

功能发挥正常,综合效益显现。2012年,晋城的各家保险机构共支付赔偿金10.32亿元;2013年共支付赔偿金16.41亿元。这些赔偿金都发挥了保平安的作用。比如2014年3月1日,晋济高速公路岩后隧道特大燃爆事故发生后,晋城的六家保险公司总赔付达1260万元。2013年晋城在保险业直接就业的人员已达6152人,其中管理人员1388人,营销人员4764人,如加上以代理等方式的间接就业人员,总数已上万。晋城的保险业已成为金融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治理社会的有效手段,保障民生的支柱力量,经济增长的特殊引擎,发挥了熨平经济周期、安抚民众情绪、增强社会互信、保障社会稳定的作用。

晋城保险业存在的问题,一是发展差距仍很大。“新国十条”提出的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中国的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民币。对于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长期在3%和1千元左右徘徊的晋城来说,实现这一目标难度很大。二是不正当竞争仍存在。个别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和客户,一是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擅自修改报备条款,变更承保条件,违规协议承保,扩大保险责任,滥用费率调节系数,变相下调承保费率等。有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营销,以坐扣保费、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保险资金,用于向银邮代理、汽车经销商支付高额手续费,或给经办人额外好处费。有的随意给投保者合同以外的利益,或委托不具备资格的人员和机构代理保险业务。公司之间存在相互拆台、互挖墙脚和诱人跳槽的现象。以上问题扰乱了晋城保险市场的秩序,给保险业的发展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三是不规范操作仍常见。宣传保险时发放带有误导性内容的材料,销售保险时故意隐瞒部分合同信息,不充分说明“除外责任”,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日后的保险兑付埋下隐患。理赔程序不公开不透明,不一次告知所需的索赔材料,理赔效率低下。存在售前售后两张脸现象,甚至以种种理由拖赔、欠赔或拒赔。结果既影响了保险业的信誉,也挫伤了市民投保的积极性。四是机构的设置仍不顺。如车险保费收入目前占到全市财险市场的84%,17家财险公司中有14家从事纯车险业务,而非车险类财险业务发展缓慢。

市场化改革,力促保险业发展

晋城:加快市场化改革,力促保险业发展

加快保险业发展,是“新国十条”和山西省“实施意见”提出的任务,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种种迹象表明,晋城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基础良好,潜力很大。

加强市场化改革,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险业发展的历史表明,没有市场化改革,就没有保险业的诞生;没有市场化环境,就不会有众多的保险机构出现;没有市场化竞争,就不会有保险产品的增多和服务质量的提高。而且保险业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市场机制在防范社会风险方面的实际应用。以生猪养殖业为例,现在如果猪肉的价格上涨,养殖户得利;若价格大跌,则由政府出面用补贴兜底。这种不合理现象引入保险机制不难解决。所以要加快保险业发展,最根本的一条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家有了用市场手段解决问题的自觉,保险业才能真正繁荣。

创新工作机制,更多地开发服务于当地经济建设的新险种。市政府应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与交流,一方面支持它们搞好现有保险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并在购买公共保险产品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方面应鼓励和协助它们围绕晋城经济建设的需要,开发服务于晋城经济转型升级和项目建设的新险种,尤其要大力拓展保险为“三农”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并按“实施意见”的要求,尽快在晋城启动旱灾保险的试点工作。同时,努力建立保险资金投资于晋城的引进机制,使晋城保险业积累的资金能回报于晋城。

完善监管体系,切实防范风险的发生。现在晋城的保险监管由山西省保险协会驻晋城办事处代理,这种监管体制虽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却存在一些固有的矛盾。因为行业协会主要代表会员的利益,很难超越自身的利益对自己实行有效的监管。所以要加快晋城保险业发展,一要积极向上级反映,尽快设立市一级保险监管机构,以便更好地解决不正当竞争和不规范操作等问题。二要尽快成立本市的保险行业协会,通过协会加强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和联系,更好地解决影响保险业发展的各类问题。在为会员提供更多服务的同时,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抵制违规违法行为,维护好当地保险市场的秩序。三要加快保险信用体系的建设,把保险公司、中介机构、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和投保者都纳入其中,并尽快与其它社会征信系统接轨,以信用约束保障保险业健康发展。

(本文两图资料均来自山西保险协会驻晋城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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