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33项重点任务专项整治

[导读] 集中整治一批煤焦、土地、交通、房地产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一批司法、教育、医疗、社保、涉农、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等社会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一批资源配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资金分配等关键环节突出问题,一批行政审批违规问题和滥用审批权问题,确保取得群众看得见

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专项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的活动主题和目标任务,强化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以自我革新、自我革命的精神,集中整治一批煤焦、土地、交通、房地产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一批司法、教育、医疗、社保、涉农、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等社会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一批资源配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资金分配等关键环节突出问题,一批行政审批违规问题和滥用审批权问题,确保取得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实效。

整治任务和责任单位

1、整治“文山会海”、“三公”经费管理不严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较多等问题;整治会议审批不严、数量多、规模大、会期长等问题;整治“三公”经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2、整治行政审批违规和滥用审批权问题。重点整治行政审批权力滥用、暗箱操作等问题;整治行政审批程序繁琐、效能低下、时限超期等问题;整治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吃拿卡要”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整治行政审批机制运行不畅、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整治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问题;整治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但事情仍然难办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3、整治涉煤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重点整治煤炭系统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行业歪风、庸俗习气和潜规则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4、整治矿产资源配置突出问题。重点整治矿产资源配置管理混乱,违反“招、拍、挂”规定,“圈而不探、占而不采”等不规范行为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5、整治土地整治项目突出问题。全面排查近3年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重点整治以改造坡地、荒地、荒山等土地整治项目为由,骗取、套取专项资金问题;整治在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质量、项目效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6、整治土地出让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近年来全市土地出让项目,重点整治为某些特定的开发主体量身定做的土地出让前置条件问题;整治应以出让而以划拨方式供应、应以“招、拍、挂”方式出让而以协议方式出让问题;整治擅自减免或者缓交土地出让金问题;整治未按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进行土地出让问题。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7、整治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工程建设招投标中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行为;整治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中的随意拨付、贪污挪用、管理不严问题;整治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不公开不透明问题;整治工程质量管理不科学不规范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8、整治公路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问题。重点整治执法人员无证上岗,随意设立交通限制标志,随意或非法拦截车辆,重复处罚问题;整治以罚代管、只罚不纠,以及将罚款与收支挂钩、收费罚款不开发票或不据实开票问题;整治徇私枉法、以权谋私,为违法车辆提供“保护伞”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9、整治房地产开发管理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在房地产开发、产权办理、物业管理等工作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的问题,产权登记难的问题,住宅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整治建筑工程招投标中虚假招标、违法分包等问题;整治规划、建设、房地产等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设租寻租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

10、整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执法司法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随意执法、粗放执法、越权执法等执法司法不严的问题;整治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以罚谋财、钓鱼执法,花钱“捞人”、花钱买命等执法司法不公的问题;整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整治利用职务谋取私利,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充当司法掮客、违规说清、打探案情、办案中跑风漏气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配合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11、整治超期羁押、超限不结、久拖不决问题。重点整治清理超审限案件、久拖未执案件;清理核查法官违法违纪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办案;治理“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法院

12、整治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执法不公、不严、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领导班子软、懒、散的问题;整治纪律作风稀、拉、松的问题;整治执法和服务群众过程中冷、硬、横的问题;整治执法办案不公、不严、不规范的问题,着力解决警民关系不密切、不融洽、不和谐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3、整治违法办理提前解除隔离戒毒和所外就医问题。对近年来办理提前解除隔离戒毒和所外就医人员进行全面复查复核;严厉查处民警在司法执法中的编造考核材料、组织虚假鉴定和相关评估报告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4、整治“群众打官司难”问题。重点整治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不够便捷高效问题;整治法律援助门槛较高问题;整治基层和偏远地区法律服务资源匮乏、“群众打官司难”问题;整治少数法律服务人员诚信观念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充当司法掮客、向司法人员进行非法利益输送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5、整治幼儿教育“入园难”、义务教育“择校热”和高中“抢生源”问题。重点整治幼儿入园存在的“上公办园难、进民办园贵、无证园乱”等问题;整治小学、初中入学存在的打招呼、送人情、钱学交易等问题;整治高中学校违规跨区域争抢优质生源、乱收费问题;整治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6、整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单提成问题。重点整治一些医务人员不收敛、不收手,示意患者送“红包”或向患者索要“红包”、礼品等问题;整治一些医务人员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拿回扣问题;整治一些医务人员医德缺失、服务态度生硬等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治医疗卫生机构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7、整治“非法行医”问题。重点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业务,违规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8、整治“人情保”“关系保”“错保”问题。重点整治城乡低保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讲人情、讲关系、优亲厚友问题;整治低保管理不规范,审核审查审批不认真、不严格,导致“错保”“漏保”等问题;整治专项资金管理不公开、不透明,低保金发放不按时、不足额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19、整治就业资金、社保基金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社保待遇核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整治虚报冒领、套取骗取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补贴资金以及养老金问题;整治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或欠缴、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行为;解决补缴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问题。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20、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重点整治房地产、建筑、煤炭、交通、加工制造、商业贸易、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整治用工单位非法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工资保证金、不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整治用工单位扣押证件、收取抵押金、限制人身自由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1、整治涉农乱收费、乱摊派问题。重点整治以建设公益事业、提供服务、达标升级、要求赞助、教育培训等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和收费问题;整治面向村集体经济组织超限额征订报刊,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取“技术指导费”“网路上传费”“税务登记证年检费”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农委

22、整治强农惠农富民补贴政策落实问题。重点整治种粮补贴面积核实程序不规范问题;整治随意扩大和缩小粮食补贴范围问题;整治未严格按照时限完成面积核实任务问题;深入排查、梳理中央和省、市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着力解决执行政策打折扣、搞变通,以及落实政策缩水走样问题。

责任单位:市农委

配合单位:市扶贫办

23、整治骗取、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问题。重点整治补贴工作审批环节过多,管理不科学、不规范问题;整治冒名申请补贴指标及骗取套取补贴资金问题;整治违规超标准办理农机购置补贴问题;整治销售伪劣机具坑农害农问题;严肃查处工作人员谋取私利问题。

责任单位:市农机局

24、整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药品问题。严厉打击无证照制售食品药品行为;严厉打击制售“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明”食品药品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严肃查处执法监管部门失职渎职问题。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25、整治非法集资问题。重点在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投融资中介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网络借贷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投资公司、典当行等领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处置一批非法集资案件。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26、整治科技资源配置“碎片化”、“领导干部承担项目多”问题。重点整治政府有关部门科技计划门类过多、多头管理、定位不清,交叉重复、分散封闭、效益低下,聚焦我市战略目标不够的问题;整治科研项目评审立项不够公开透明,过程监管不严等重立项、轻管理以及低水平重复立项的问题;整治领导干部承担项目多,一线科研人员立项难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7、整治环境监管执法不力、尺度不一,滥用职权、地方保护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执行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不严格,同案异罚、执法不公、选择执法等问题;整治不履行监管职责、对执法违法行为失察或监管不力等问题;严肃查处出台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限制和干扰环境执法,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和违法排污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8、整治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分配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竞争性领域财政资金分配透明度不高、规范性不强、自由裁量空间大、行政性分配色彩重、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整治财政专项资金截留挪用的问题;整治政府采购中的违规操作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9、整治收送礼金、红包问题。重点整治违规收送年货节礼、购物卡、充值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整治利用现代物流快递、以礼品册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通过电子礼品预付卡等隐匿手段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行为。此项整治工作按照市委《关于对违规收送礼金、红包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市办发﹝2015﹞1号)要求执行。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30、整治领导干部顶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借机敛财问题。重点整治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问题;整治通过分批宴请、分地宴请等隐形方式变相大操大办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在婚丧喜庆事宜中,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参加,以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31、整治陈规陋俗问题。重点整治婚丧嫁娶中的奢侈攀比、铺张浪费;整治乔迁新居,商铺开业,孩子满月、百天、12岁、上大学、当兵等摆酒设宴、请客送礼;整治社会上的求神拜佛、算命看相、打卦占卜、风水开运等封建迷信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

32、整治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重点整治安全生产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不落实、重大隐患不排除等行为;整治执法检查方式单一,不定时执法检查较少的问题;整治执法人员服务意识淡薄,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责任追究不到位、群众利益不维护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33、整治城市管理执法不规范、不作为等问题。重点整治执法人员无证上岗、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选择执法等问题;整治不履行监管职责,不作为、不担当,对执法违法行为失察或监管不力等问题;整治执法和服务群众过程中“吃拿卡要”“冷硬横推”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

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把开展专项整治作为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重要任务,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以“准、狠、韧”的劲头,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专项整治在市委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办公室领导下进行,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工负责,各责任单位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精心组织开展。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要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对专项整治工作亲自过问、督促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全面履行责任主体职责,抓紧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报市委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办公室备案。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配合部门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迅速启动、全力推进,将专项整治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作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曝光一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反面典型,形成从严开展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紧扣重点,狠抓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着眼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敢于“向自己开刀”、向歪风邪气亮剑,打破条条框框限制、克服部门利益掣肘,彻底荡涤一切污泥浊水,彻底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条件、环境。要深入进行排查,结合部门实际,对照群众提、上级点、督导组帮和班子讨论反思出的突出问题,主动“对号入座”,认真自查自纠、立说立行、真整真改。要突出整治重点,聚焦行业歪风、制度缺失、薄弱环节,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出重拳、下猛药,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要坚持开门整治,畅通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渠道,及时向群众公开整治的目标任务、整治内容、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狠抓任务落实,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对每项工作都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细化实施步骤和推进措施,要列出整治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做到可检查、可监督、可问责。

——上下联动,集中攻坚。

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可根据整治任务需要,确定相关配合单位,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难点问题,强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上下联动抓整治,强化行业系统与地方党委的协同作用,对发生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要自上而下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快速回应、整治有力。市委活动办、各督导组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会诊,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措施及解决办法。

——严督实导,严格问责。

市委各督导组要将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作为督促各单位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重要着力点,将专项整治成效作为衡量所督导单位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根据各项整治任务的不同特点和具体情况,通过随机调研、明察暗访等方式,认真开展督促检查。要敢于动真碰硬、直击问题,对华而不实、大而化之、作表面文章的,要严肃指出,坚决纠正;对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绕弯子、走过场的,要强化问责,限期整改;对落实不力、措施不实、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通报批评,严格追责;对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要向市委作出书面说明,并明确完成时限。

——统筹协调,平衡推进。

要处理好“五个关系”。一要处理好重点整治任务和其他整治任务的关系。市委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办公室从面上抓33项重点整治,市直各单位向市委呈报的其他整治任务,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整治方案、整治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委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办公室备案。二要处理好承担重点整治任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关系。承担重点任务的市直部门要认真按部署要求抓好整治,其他部门一方面要做好配合,同时也要结合实际,找出重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三要处理好列入重点整治范围的内容和今后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纳入整治内容的关系,做到有什么问题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四要处理好“条”与“块”的关系。“条”是市直各责任单位,负责牵头抓好重点整治任务;“块”是各县(市、区),既要积极配合、上下联动,系统推进33项重点整治,又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自选动作”,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五要处理好活动期间抓和下一步继续抓的关系。专项整治任务力求在活动期间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对一些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整治任务,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从专项整治部署开始,安排三个月的时间,不达目的决不收场、群众不满意决不收兵。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整治重点、进展情况、取得的效果;要通过开设专栏、新闻聚焦等形式,广泛征集群众对行业歪风、陈规陋习、“潜规则”、“猫腻”、“门道”、“四风”变异的问题线索,以及开展专项整治的意见建议;要搞好舆论引导,采取情况综述、言论评论等方式,介绍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强化舆论监督,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及时通报和曝光典型案件,发挥警示作用,形成倒逼机制,为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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