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省通信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电信企业对经提醒告知仍未办理补登记的用户,依法依规限制提供有关通信服务,不再提供办理新业务、更换移动电话卡、变更资费、迁移固定电话等通信服务。
根据公告要求,电话用户在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以下简称电信企业)办理固定电话(含宽带)装机、移机、过户和移动电话开户、过户等入网手续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配合电信企业如实登记用户真实身份信息。
个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受托人应提供用户和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用户和受托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单位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应提供单位有效证件、经办人有效证件和单位的授权书,并如实登记。单位用户办理移动电话入网手续时,应提供移动电话卡实际使用人的身份证件并如实登记身份信息。
电话用户应当在电信企业自办营业厅、自办网店,或者张贴有电信企业授权代理统一标识的代办营业点、代办网店办理电话入网手续。用户持居民身份证之外的其他有效证件办理电话入网手续的,应当在电信企业指定的自办营业厅办理。已使用电话业务但未进行实名登记,或者登记信息不准确、不全面的用户,应主动办理补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