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晋城市2016年度地方煤矿春节停产停建及节后复产复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26号),结合地方煤矿实际,现就全市地方煤矿2016年度春节停产停建及节后复产复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春节停产停建放假具体安排
(一)停产停建放假时间
县(市)监管煤矿停产停建放假时间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安排决定;市级监管煤矿停产停建放假时间由主体企业安排决定。原则上全市地方煤矿要于2016年1月31日(农历腊月二十二)零时前停产停建。
(二)停产停建期间主要工作
1.停产停建前,煤矿企业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提前周密安排停产停建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安全。
2.停产停建期间,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做好正常的通风、排水、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设备管理等工作。
3.各级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好停产停建期间检查督查工作,严禁煤矿擅自违规组织生产建设活动,对拒不执行停产停建指令擅自生产建设的煤矿,一律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肃处理。
4.各级、各单位和各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确保24小时不漏岗,不脱岗,确保通讯畅通。
二、春节后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一)节后复产复建时间
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从2016年2月14日(正月初七)开始启动实施。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地方煤矿春节后复产复建验收工作有序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复产复建验收工作领导组。
组 长:武宏文 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田志军 市长助理 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局长
马登峰 晋城煤监分局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科,办公室主任:原前进(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
(三)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
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依据省煤炭工业厅安排另行通知。
(四)复产复建否决条件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不得通过复产复建验收。
1.生产矿井证照不全或过期的、建设矿井手续不全或过期的;
2.存在违反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行为的;
3.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2015年度现场验收未达二级以上标准的;
4.存在触碰瓦斯防治“十二条”红线行为的;
5.存在触碰省煤炭工业厅防治水规定“十条”红线行为的;
6.未按《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7.存在《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中十五种重大事故隐患之一的。
(五)复产复建验收方式
1.复产复建验收工作坚持程序从简、验收从严的工作原则,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
2.市级监管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牵头组织进行,验收合格,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3.各县(市)监管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由各县(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牵头组织进行,验收合格,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六)复产复建验收程序
1.煤矿在复产复建验收前,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复产复建整顿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办矿主体企业批准后,组织复产复建前全面整顿工作。
2.煤矿完成整顿并自行验收合格后,由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办矿主体企业按照分级负责的验收方式和“提出申请、组织验收、审核签字”的验收程序,组织开展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3.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合格,并经市、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负责组织验收的牵头单位向煤矿下达复产复建书面通知后,煤矿方可按规定恢复生产建设。
(七)工作要求
1.成立领导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煤炭企业集团公司要精心组织,成立领导机构,认真制定春节停产停建及节后复产复建验收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开展所属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2.实行报告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煤炭企业集团公司要将春节停产停建及节后复产复建验收工作方案报送市政府复产复建验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春节前煤矿停产停建当日要将情况(附件1:晋城市地方煤矿停产停建动态报告表)上报市政府复产复建验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3.严格整顿工作。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办矿主体企业批准的整顿方案和限定的整顿时限进行全面整顿,整顿批复必须明确整顿期间井下作业项目、作业范围和作业人数。
4.开展随机抽查。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对各县(市)节后复产复建验收工作进行工作督查和随机抽查,对不符合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的,责令重新进行验收。
5.实行进度日报。节后复产复建验收工作进度实行日报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煤炭企业集团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每日上午8:30前将前一日进度情况(附件7:2016年度节后复产复建验收进度表)报送市政府复产复建验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6.实施诚信承诺。复产复建验收工作继续执行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制度,根据煤矿性质由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等相关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复产复建程序和办理时限,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复产复建后造成事故的;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拖拉,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相关工作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8.严守廉政准则。各级参与复产复建验收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复产复建验收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禁收受煤矿企业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市政府复产复建验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电话(传真):0356—205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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