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沁水县出台补缴养老保险新规定,重点保障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能够老有所养。
根据沁水县出台的《关于做好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是具有该县户籍,且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从实际从事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之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此外还规定,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可以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可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王进军 高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