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明德报道 没有晋城户口,却在晋城工作、学习、生活,以前这些居民在办理出入境证件时,往往要奔波于晋城与户籍地之间。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获悉,从本月起,非我市户籍居民持晋城有效居住证,就可以在我市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
根据公安部公告,从本月起,非我市户籍、持有有效的我市居住证的居民,可以凭有效身份证和居住证在我市公安出入境部门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申领居住证呢?记者了解到,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到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
我市居住证的持有人,既包括外省户籍人员,也包括本省户籍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有效的身份证和居住证原件、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申请表。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据了解,公安部委托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代其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申请材料,并制发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居住证持有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在我市居住满半年的省内居民,就可在我市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去年12月,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新的办证大厅正式启用,增加了许多新设备,不但填表、取证、办理二次签注等换件均实现了“自助”,而且照相、受理办证的环节也更加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