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6日,市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持续保持狠刹“四风”的高压态势。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现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
1、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事务中心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4年,建设用地事务中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中心值班人员发放春节、清明、五一、端午节假日值班补助共7600元。经该中心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局机关党委会议研究,报市直机关工委会议2016年4月20日批准,决定给予该中心主任刘渝波党内警告处分。
2、兰花集团煤层气公司违规配备公车、违规发放购物券问题。2015年6月,经兰花集团煤层气公司原党总支书记李景中同意,公司超标准购买1辆219800元大众帕萨特小汽车供自己工作使用;2015年9月,李景中又安排公司购买7张计6000元购物券发放给公司领导,违反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经兰花集团党委会议2016年4月18日研究,决定给予李景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党总支书记职务;给予其他5名相关责任人相应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3、泽州县巴公镇东寺庄村委主任常建文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11日,常建文违规驾驶公车到晋城市区走亲戚。经东寺庄村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报巴公镇党委会议2016年3月1日批准,决定给予常建文党内警告处分。
4、高平市环保局副局长郭家武违规接受宴请问题。郭家武于2015年两次违规接受某企业宴请。经高平市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4月19日研究,决定给予郭家武党内警告处分。
5、阳城县润城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违规发放福利问题。在梁忠胜2009年6月至2015年10月任润城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站长,2011年至2016年1月任该中心党支部书记期间,该中心于2010年、2011年、2014年虚列职工工资共15641.7元,给职工发放福利。梁忠胜还涉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经该中心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报润城镇党委会议2016年1月29日批准,决定给予梁忠胜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沁水县下川林业工作站站长张保平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4年,张保平利用职务便利,将应由个人支付的住宿费、过路费、就餐费、燃油费共计6168元在本单位违规报销。经沁水县纪委常委会议2015年12月10日研究,决定给予张保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以上问题的处理,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高标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五一”即将来临,各级党委(党组)要主动扛起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加强监督检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发现的问题快查快处,对重要问题线索要跟踪督办,对顶风违纪、不收手不知止等行为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廉洁平安过节和风清气正换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