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导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应我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加快推进“法治晋城”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4月25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已顺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有序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晋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三五”时期是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阶段,顺利实现“一争三快两率先”发展战略,法治保障和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着更为紧迫的任务和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应我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加快推进“法治晋城”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作决议如下:

一、加强对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贯彻,着力推进依法治国

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公民权利和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民主议事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人权保障和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市场经济、文化建设、民生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民生不断改善。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网络安全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民族宗教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美丽晋城建设,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促进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法律法规,服务和保障全市的转型综改事业。大力宣传我市拥有立法权之后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有效助推法治晋城建设。

二、加强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能力,增强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做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要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考核评估,把能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要着力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努力培养青少年良好的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应当重点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观念。要在城乡基层群众中重点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对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他们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三、进一步丰富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深入推进法治实践活动

法治宣传教育要遵循现代传播规律,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生动活泼、通俗易懂,为群众所喜闻乐见,力戒形式主义。要丰富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要结合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丰富法治宣传教育的主题和内容。要注重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促进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要充分运用“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善于运用典型案例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推动“法治晋城”建设,全面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要继续履行好社会责任,通过开办法治栏目(专栏、专版)等,广泛开展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媒体、移动媒体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努力办好普法网站,充分发挥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在法治宣传中的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完善保障机制

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重视解决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市级继续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0.5元,县、乡两级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元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所有执法司法单位要配齐配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专职力量,尤其是基层司法所要保证人员,不能空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要设立司法行政机构,落实相关人员,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要注重加强基层普法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普法的能力和水平。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责任落实,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各级依法治理领导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责任落实。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决议全面落实

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要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适当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考核总分值的比例,加强年度考核和阶段性检查工作。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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