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明德)因为种种原因无法上户口的“黑户”,终于可以上户口了!近日,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指导意见》,七类无户口人员可依法登记户口。
据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新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及省公安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有效解决我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这一新政策主要为七类“黑户”解决上户问题,包括政策外生育和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无法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或《收养登记证》的无户口人员;现已实际居住本地,但是户口频繁迁移、生活轨迹复杂的原籍系我市的无户口人员;现已实际居住我市原籍系外地的无户口人员;本地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其他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派出所将凭《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按照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派出所将凭《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一方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由父亲或母亲提供书面材料说明非婚生育基本事实)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据了解,在我市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到晋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
未办理或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卫计部门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公安派出所凭本人或其监护人书面申请、社区民警调查报告、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卫计部门无法开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父亲或母亲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证明,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私自收养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但无法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或《收养登记证》的,可以按照两种情形分别办理。一是私自捡拾并抚养造成的无户口人员,二是国内公民私自抱养产生的无户口人员。这两类无户口人员,公安机关将通过DNA检测做打拐比对后,才可凭相关手续办理上户。这两类人群的户口,将根据情况登记到当地社会福利院或抚养人户籍地所在社区集体户。对于后期核对后属于拐卖儿童的,将及时进行户口核销程序并上报县级户政部门。
市公安局提醒,对于无户口人员上户的详细政策规定,居民可以就近到当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咨询。户籍民警将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让群众少跑路。
七种情形可上户
1、政策外生育和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3、无法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或《收养登记证》的无户口人员
4、现已实际居住本地,但是户口频繁迁移、生活轨迹复杂的原籍系我市的无户口人员
5、现已实际居住我市原籍系外地的无户口人员
6、本地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
7、其他无户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