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鹏飞报道:近日,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上半年我市全体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981元,同比增长6.9%,绝对收入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162元,居全省第3位。
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803元,同比增长6.2%,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绝对收入比全省平均水平高787元,居全省第3位;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621元,同比增长7.0%,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绝对收入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170元,居全省第4位。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是衡量一个地区生活水平的高低的重要指标。从数据分析看,虽然我市平均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相对于全国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居民增收压力仍然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