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省财政厅传来消息,为更好地支持专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今年9月1日起,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按要求申请减缴四项专利收费。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四项专利收费。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具体申请条件要求: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如果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以上规定。如果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以上四项专利规定收费的85%。如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以上四项专利规定收费的70%。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据《三晋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