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明德报道 证明“我是我”、“我还健在”……从明天开始,这些困扰群众的“奇葩证明”不用再开了。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今后派出所只开9种证明,有20种证明不需要再开了。
这些听起来像是笑话的“奇葩证明”,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据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我市户籍民警曾遇到过因居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出现差错,导致居民的登记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现象,结果居民被要求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我是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从今年9月1日起,我市公安派出所将不再开具20种证明。据了解,这20种证明包括三大类。第一类是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证明的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公民民族成分、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贯、公民户籍所在地9种事项;第二类是户口簿能证明的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5种事项;第三类是由有关单位和单位办理的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需证明当事人文化程度的、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需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因填写或录入错误导致居民在有关部门登记信息与身份证不符的、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6种事项。
今后,居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将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办理。“公安派出所只开9种证明。”这位负责人介绍,今后可找派出所开的证明包括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拐儿童身份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记者还了解到,日前省公安厅还规范了出具证明的式样。今后我市公安派出所在出具证明时,将严格按照全省统一式样标准,完整填写公民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证明事项等相关信息,并要求申请人在证明存根上签字、留存联系方式备案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