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将从40元提高至45元

[导读] 省卫生计生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今年我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将从40元提高至45元。

日前,省卫生计生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今年我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将从40元提高至45元。

新增经费将主要用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及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均等化水平,并适当增加高血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人数。所需经费除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外,市县要按比例足额安排。且要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今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目标:以县(市、区)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服务对象基数增加的情况下,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以县(市、区)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以县(市、区)为单位,35岁及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到40%和35%以上;以县(市、区)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管理率保持在80%以上;以县(市、区)为单位,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据《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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