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晋城市人社局组织市县两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班加点,于9月底前圆满完成了该市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实现了晋城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十二连调”。全市53739名企业退休人员受益。
此次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调整标准为:一、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二、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相关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三、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四、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低于2824元的补到2824元。(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