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

[导读]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提出我市将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保障服务需求。

本报讯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提出我市将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保障服务需求。

商业健康保险是由商业保险机构对因健康原因和医疗行为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以及相关的医疗意外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等。

《意见》指出,到2020年,我市将力争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市保费收入的10%,形成市场体系完备、运行机制完善、产品形态丰富、经营诚信规范的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显著提高。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市将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推动产品和服务多样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降低健康风险,减少疾病损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针对不同的市场设计不同的保险产品,开展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农村居民、特殊家庭、妇女儿童等不同群体的商业健康保险业务;按照国家、省扶贫办要求,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办理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切实减轻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负担;积极推动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满足老年人医疗、护理、康复、养老等保障需求;鼓励保险公司提供医疗预约、远程就诊、疾病预防、健康体检等服务,建立病前、病中、病后一体化服务和风险控制体系。

提高医疗执业保险覆盖面。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发展模式,探索建立地方性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力争在今年底前,医疗责任保险覆盖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尝试建立全市医疗责任保险示范性条款;支持和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意外保险,合理分散医疗事故风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以及解决医疗职业伤害保障和损害赔偿问题。

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机制。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推进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试点,力争尽快实现大病保险和基本医保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实行省外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建立健全独立核算、医疗费用控制等管理办法,增强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大病保险承办模式、信息系统对接和即时结算服务,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稳步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各级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服务,为公众提供优质的健康公共服务产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专业技术、机构网络、人才队伍、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优势,提供收付费、投资、账户管理、精算等服务,降低运行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完善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扩大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的范围,研究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差别报销比例,引导患者合理选择诊疗机构,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制度改革;在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地区,进一步加强商业保险机构与基本医保经办机构的协调联动,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监督控制和评价,增强医保基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本报记者)

  • 移动平台

扫描二维码 手机浏览生活服务网

手机网址:点击进入

晋城论坛:点击进入

新闻投递:点击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