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郜晓红报道)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50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其中自然人31名,企业法人代表19个。
据介绍,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行为的人,具体包括以伪造证据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以及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等六种情形。
本次公布的50名失信被执行人中,包括19个企业法人代表和31名自然人,失信情形均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此外,在公布的失信自然人名单中除了有被执行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文字信息外,还附加了高清照片,旨在进一步挤压“老赖”们的生存空间,让失信者无处躲藏。据介绍,此次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案中,申请人执行人涉及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个人等。执行标的额少则几万元,多则上千万。
为全力推进执行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和落实执行信息公开进程,201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即通常所称的“老赖”进行公开曝光。我市按该规定,先后多次公布“老赖”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记者看到,大部分的失信人都带有法院执行号。这意味着这些失信人已经列入了全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人名单,在进行高消费、乘坐飞机、入住星级宾馆时都会受到限制。
那么,如何摘掉“老赖”的帽子呢?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判决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可将该人从失信者名单中删除。
另据了解,为进一步对加大“老赖”的惩戒力度,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不定期曝光“老赖”名单,以此攻克执行难问题,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