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将试点养老机构公建民营,2017年年底前,各市至少选择1-2个条件成熟的公建养老机构开展试点。试点机构享受养老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税费减免、水电气热费用优惠等政策扶持。
我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以公建(办)民营为重点,激发公建养老机构活力,更好地发挥公建养老机构的“托底”作用。
省民政厅明确,原则上,今后新建的、已建成尚未投入使用的、运营效果不好的公建养老机构,都要逐步实行公建民营模式。到2020年、2030年全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力争分别达到各级公建机构总数的30%、50%以上。公建民营方式有:整体或部分委托管理、联合经营等。暂不具备公建民营改革条件的地方,可创新服务供给模式,采取外包、合作、购买等方式,分项目、分步骤引入社会优质资源。(据《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