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马利 通讯员晋辰报道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近日省人社厅相关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除政策性退休外,凡是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办理退休审核。
据统计,我市现有企业在职职工27万余人,近三年来平均每年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超过3700人。按照新的政策,这些临近退休职工,凡是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只需由企业严格自审,并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其领取待遇的条件后,本人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即可顺利退休,无需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退休审核。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核)手续。一是按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企业政策性破产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或延长退休年龄的;二是经办机构与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在出生时间、工作时间、岗位工种、缴费年限等方面发生争议的。
此外,新政还强调,参保单位在办理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中,如有采取欺诈、伪造档案和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和人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等要求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