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 第十六批16件群众反映问题已办结

[导读] 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六批共16件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截至5月17日,督办的16起群众反映问题均已办结。

本报讯 记者冯通报道 日前,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六批共16件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截至5月17日,督办的16起群众反映问题均已办结。

针对有群众举报“泽州县周村镇坪上大队后河村,村口一家养鸡场,已经十几年,气味难闻”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周村镇坪上大队后河村,为周村镇坪上村后河自然村,反映的养鸡场为杨海澎养鸡户,位于后河自然村村边,现有产蛋鸡4000只、雏鸡2000只,属农村小散养殖户。场区西侧20米处建有堆粪池用于收集粪污还田施肥,现场堆存有粪污,有臭味。对此,泽州县周村镇政府与该养殖户在5月15日签订减栏清圈承诺书,于5月底前将2000只雏鸡处理完毕,8月15日前将4000只产蛋鸡处理完毕,清圈关闭,关闭后彻底清除场内及周边污染物。同时,周村镇政府安排专人监督养殖户3日内将堆粪池内粪污进行清理还田,并对堆粪池进行消毒填埋。

针对有群众举报“高平市米山镇南朱庄村东南面一垃圾填埋场”的相关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垃圾填埋场为高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米山镇南朱庄村南侧564米处,距市区13公里,实际占地面积224亩,设计日处理垃圾300吨,使用年限16年,批复总投资7392万元。2008年,由山西省国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2009年,完成了项目环评批复、建设用地批复、可研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纸审查等工作。2012年9月,由高平市环保局批准试运行。2016年11月,晋城市环保局批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查阅相关气象资料,夏季处于南朱庄村上风向位置。自2014年9月高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试运行以来,运行中出现管理不到位、填埋不规范、没有及时覆盖等情况,散发的臭味影响了南朱庄村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垃圾填埋场2015年7月28日暂时停用。生活垃圾填埋场按设计要求建有一个4600立方米的渗滤液调节池,建有雨污分流系统和渗滤液导排系统,渗滤液回收到渗滤液调节池内,雨水经集雨沟汇集排入泄洪沟。渗滤液调节池为全封闭池,不存在渗滤液排到泄洪沟里。对此,相关部门已严格规范填埋,每日对进场垃圾进行摊平压实、喷药覆盖,进行灭蝇药和除臭剂喷洒;周边设置防护网,设置移动式防飞散网;为有效防止臭气,对裸露垃圾做到及时摊平覆盖;场区内保持地面干净。尽可能消除场区蚊蝇孳生地;填埋区定期消杀,场区内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快项目进度,投资760万元,推进渗滤液处理项目;投资368万元,推进垃圾填埋场防护林带项目;计划投资190万元,购置安装雾化喷淋除臭系统,有效防止臭气扩散。同时,还将加强监测监控。加大对地下水污染观测井监测,加强对固体废物排放、污水处理的监测监控;对南朱庄村的水源每月进行水质监测。另外,为促进企地和谐,相关部门还将成立驻村工作组,及时进行沟通、解决,做好重点人群的思想工作;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南朱庄村的用工;渗滤液处理和防护林带项目除技术人员外,主要考虑南朱庄村用工。

针对有群众举报“泽州县高都镇横岭村,村主任与晋城市兰花合众公司私自签署不合理合同,将退耕还林树木卖掉,毁掉”的问题,经调查,2016年6月28日,泽州县有关部门就接到过群众反映该问题的举报,当时已责成县林业局、县国土局、高都镇政府进行过实地调查。山西兰花合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横岭村委签有林木补偿协议,但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对横岭村西300米处约23亩还林地造成破坏。对此,县森林公安派出所于2016年6月28日至7月7日进行了勘验取证,初步确定山西兰花合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征占用林地并立案调查,期间还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该案件于2016年7月25日,以山西兰花合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晋城市森林公安分局,今年1月16日正式立案,4月26日结案,4月28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该案件正在移送起诉阶段。另外,今年3月22日泽州县森林公安派出所再次对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严禁在林地范围内进行开采作业,5月15日,泽州县林业局、国土局、高都镇政府再次实地调查,该企业于2016年7月停产至今,破坏林地现场仍保持原貌,未有继续开采林地的迹象。

针对有群众举报“中原街多年没有下水道,多个小区脏水乱流;晋城市城区水务局将泽州县牛匠村和杨洼村的污水排进城区中原街社区(尧头村)”的问题,经调查,中原街为207国道过境公路(晋城段),产权为省公路局,晋城市政府没有中原街路段的处置权力。道路排水位于公路两侧,为雨水明渠。随着城市发展,两侧居民和商户增多,有生活污水排入两侧边沟的情况,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市民反响强烈。最终该路段污水沿俩侧边沟向东汇入泽州路污水管网。群众反映的排进中原街社区的污水来源于尧头河,该河发源于市区西南牛匠黄土岭,河道长度5.7公里,流向由西向东,经牛匠、杨洼、中原街社区,沿白水街过泽州路桥在白水社区南汇入白水河。位于尧头河上游的牛匠村和杨洼村属于泽州县管辖范围,两处村庄建设及道路建设时未安装相关排污管网,所有居民生活污水均直接排入河道,并流经中原街社区河段。目前,市政府已将中原街改造列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路段,随着中原街改造工程的实施,上述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另外,由于历史原因,尧头河河段周围村(社区)无下水管网,村(居)民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不过,城区今年已将包括尧头河在内的黑臭水体列入整治范围,主要通过铺设污水截流管进行截污治理,届时将彻底解决河道污水问题。

针对有群众举报“高平市227省道南曲庄村东段一公里,曲河大桥后面河滩掩盖了十万吨垃圾,污染土壤”的问题,经调查,2015年7月,高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被南朱庄村群众阻拦停用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与南城办南许庄村委会签订协议,将村东南许河旧河道东河湾地作为临时垃圾堆放点。2016年12月23日,省环保厅在督查中发现此问题,高平市行政执法局责令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垃圾进行黄土覆盖。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高平市区的生活垃圾堆放量约7万余吨。目前,高平市已聘请山西华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土壤污染情况进行检测评估,待检测评估结果出来后,再决定是否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针对有群众举报“高平市神农镇换马村东南角,原是一个堰塞湖沟,村干部将垃圾大肆倾倒其中,严重威胁饮用水源”的问题,现场调查发现,群众反映的高平市神农镇换马村东南角的堰塞湖沟,是一个干涸的沟,有垃圾约5吨,是对面两户村民倾倒,主要为生活垃圾,距离水井约50米。关于群众反映的污染饮用水源问题,已由市疾控中心取样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再进行续报。目前,高平市神农镇已对现场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在两户村民门口路旁放置垃圾箱。

针对有群众举报“高平市三甲镇北庄村东边的凤阳煤矸石砖厂周围大量刺鼻气味,粉尘污染大”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是高平市凤阳墙体建材有限公司,高平市环保局已于5月13日下达《停产整治事先(听证)告知书》;5月14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罚款80万元,5月16日,高平市环保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公司已停产。对此,高平市要求三甲镇政府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的责任,加强日常巡查。高平市环保局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的要求,对企业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

针对有群众举报“高平市永录乡泉则头村南的环利达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采用粘土做砖,排放超标,周边气味刺鼻”的问题,经调查,高平市环利达新型墙体材料厂环保手续齐全。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原材料为煤矸石、页岩和粘土,与环评批复的原材料为煤矸石和页岩不相符。针对“排放超标,周边气味刺鼻”的问题,5月15日,高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公司隧道窑脱硫除尘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颗粒物浓度为57.8毫克/立方米,为超标排放。对此,高平市环保局责令企业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同时依法对企业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罚10万元。

针对有群众举报“泽州县大东沟镇范庄村,王军在村不到百米建了一个煤矸石厂(从大东沟河底往范庄村走有两个存放点),煤矸沫子严重,扬尘严重”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煤矸石厂是泽州县王军矸石粉碎厂,该厂于2017年3月停产至今,现按照《泽州县涉煤行业提标提质整治方案》要求整改,原有防风抑尘网已拆除,正在建设全封闭料棚,厂区物料滤网苫盖,配备洒水车对厂区洒水抑尘。群众反映的两处煤矸石存放点分为位于企业厂区北侧(紧邻厂区)和厂区外东南侧300米处。其中,厂区北侧堆放点堆存约300吨煤矸石,占地约2000平方米,用滤网苫盖,堆放点离范庄村不足一百米;厂区外东南300米处堆放点现场无堆料,占地约1500平方米,经走访当地群众和从地面痕迹判断曾有堆放矸石的行为。企业配置有移动洒水车一台,对厂区及周边环境洒水抑尘,但无运行记录。厂区部分地方和出厂道路未硬化,地面有积尘,呈黑色,运输车辆行驶时会产生较大的扬尘污染。对此,泽州县大东沟镇政府监督企业在5月19日前完成厂区北侧煤矸石堆放点的清理,并安排专人对两处矸石堆放点实行常态化监控管理,坚决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同时,泽州县环保局和大东沟镇政府共同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环保部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备运行记录,特别是洒水车洒水降尘记录,大东沟镇政府安排专人每天对企业洒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台账。

针对有群众举报“高平市神农镇换马村西北侧的金裕洗煤厂随意倾倒煤矸石至河道,污染水源,扬尘严重”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金裕洗煤厂为高平市金裕实业有限公司换马洗煤厂,位于高平市神农镇换马村,年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现处于停产状态。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环境违法问题:擅自建设一套跳汰洗选设施;厂区内、厂区外西侧堆有部分物料(含煤泥),未采取苫盖措施;部分煤矸石堆于厂区外西侧的荒山沟(无流水,未污染水源)。对此,高平市环保局责令该企业自行拆除跳汰洗选等配套设施,并对厂区外西侧的物料(含煤泥)和山沟内的煤矸石进行清理,限10日内完成拆除清理工作,同时责令该企业立即对厂区内的物料进行苫盖,并对企业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罚10万元。

针对有群众举报“高平市神农镇换马村东北角和长治县南宋乡关头村南沟下交界处有一个非法储煤场,将大量煤矸石倾倒于换马村林地内”的问题,现场调查发现,群众反映的储煤场位于高平市换马村和长治县关头村交界处,经确认,属于长治县关头村辖区。换马村路东林带旁有约10吨煤矸石呈带状分布,经走访周边群众得知,为长治县关头村储煤场在拉运煤矸石时洒落形成。对此,高平市神农镇立即对换马村林带内洒落的煤矸石进行了清理。

针对有群众举报“阳城县东冶镇田庄村内共有大小养牛、养猪户10余户,无环评手续,直接将粪便排放河道、路上、山坡上,污染大气、水源、生态”的问题,经调查,阳城县东冶镇田庄村共有3家养牛户、6家养猪户、1家养殖场。其中,3家养牛户均属于分散养殖户,现场堆存有200-400公斤牛粪;6家分散养猪户,不同程度暂存有粪;1家规模养猪场为阳城县新田园养殖有限公司,距离村民住房距离约1000米,存栏约260头,属于规模化养殖场,2009年8月14日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有约35立方米晒粪池1座,池内堆存有约30立方米猪粪,建有100立方米的化粪池1座。对此,阳城县东冶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各养殖户堆放的猪(牛)粪便进行清理,目前已经全部清理干净。同时责成田庄村,在距村500米外择地,建设牛棚,将3家养牛户进行集中圈养,并建设标准的堆沤场,安全合理处置养牛粪便。另外,东冶镇政府要求田庄村负责督促所有养猪户,在2017年5月25日前,完成化粪池建设。

针对有群众举报“晋城市水务局家属楼23号楼1楼居民私自将绿化草坪、花池树根硬化”的问题,现场调查发现,晋城市水务局家属楼23号楼1楼居民私自在其经营的便利店门前,将长5.5米、宽1.2米总面积6.6平方米的绿化草坪、花池树根硬化。对此,晋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今年5月15日对该店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于今年5月17日前改正上述行为,并恢复原貌。今年5月16日,临美乐便利店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

针对有群众举报“晋城市泽州县金村镇田庄村东山神庙旁两大片山体被大型挖掘机非法采挖,1万多平方米生长的树木被破坏,非法采挖20多万立方米土”的问题,经调查,该石灰岩矿属在建项目,采区在《采矿许可证》划定范围内,现场检查时处于停建状态。同时,该开采区土地属性为未利用地,无树木,表面土层较薄,开凿平台作业基本完成。开凿平台时剥离的表层覆土面积约2万方,现全部堆于采区,未进行过外运,不属于非法采挖。生产区未办理用地手续。对此,泽州县国土局已于5月10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5月11日对该企业下达了《催告书》。同时安排专人对该企业进行巡查,并建立巡查台账,确保企业在未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之前不得作业。另外,由泽州县金村镇政府安排专人负责,监督企业在2日内对堆存的表层土滤网覆盖或用于平整场地。

针对有群众举报“城区西上庄办事处山门村周围灰尘漫天,一座大型采石厂坐落在钻石水泥厂内,大量石块以及碎石未采取防尘措施,烟囱排放不明烟雾;砖厂旁有一座烘干车间,生产过程中周围黑糊糊一片,冒着浓浓的烟尘”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位于晋城市钻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13日,办理了相关环保手续。对于“晋城市城区西上庄办事处山门村周围灰尘满天”的情况,经调查,举报信息所提及的地点为城区西上庄办事处山口区域,该区域周边原有一粉沙厂,在生产时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城区政府已于5月8日对该沙场进行了关停取缔;对于“一座大型采石厂坐落在钻石水泥厂内,大量石块以及碎石未采取防尘措施,烟囱排放不明烟雾”的问题,经调查,钻石水泥厂区内无采石场,“堆放大量石块以及碎石未采取防尘措施”的情况为该公司的堆料场,该堆料场建有半封闭料仓,原料均堆放在料仓内;对于“砖厂旁有一烘干车间,生产过程中周围黑糊糊一片,冒着浓浓的烟尘”的问题,经查,钻石水泥厂现有两条生产线,一条为水泥粉磨生产线,另一条为加气砼砌块生产线,烟囱排放不明烟雾实为砌块蒸压釜余热回收后产生的水蒸气。今年4月12日,晋城市城区环境监测站曾对该公司进行了全面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5月15日,晋城市城区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再次对该公司水泥粉磨生产线烘干机和加气砼砌块生产线蒸汽锅炉的废气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对此,城区环保局要求该企业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原料全部堆放于料仓内,严禁露天堆放,同时加大场内料场及道路洒水频次,降低扬尘污染。

针对有群众举报“高平市寺庄镇长坪村刘振山长期在生活居住地喂猪,臭味熏天”的问题,经调查,群众举报反映的刘振山养猪场位于高平市寺庄镇长平村西南角居民区,占地面积约50平方米,建有简易猪圈舍3个,1个约3立方米的沉淀池,池里存有污液约2.5立方米。存栏有两头约150公斤成品猪,13头10公斤左右仔猪,粪便每天清理,现场异味不大。现场调查发现,刘振山养猪场存在以下环境违法问题:该养猪场属家庭养殖,没有办理过任何环保手续;该养猪场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该养猪场位于居民区内。对此,相关部门责令该养猪场立即将现存栏2头成品猪,13头仔猪进行销售处理,截至5月16日上午10点已处理完毕。同时责令该养猪场于5月20日前,将污液彻底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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