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明明报道:为进一步加强河湖保护管理工作,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到2017年底全面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体系,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据了解,我市境内河流众多,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69条,保护和治理任务繁重。根据方案要求,我市将以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晋城为总目标,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责任体系,明确河长职责,重点关注河道断流、地下水水位下降、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较低等突出问题,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主要河道不断流、地下水及主要泉域逐步恢复、主要河流水生态明显改善。力争到2020年底,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消灭劣Ⅴ类水体,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增至77.78%;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完成河道管护空间划定和水域岸线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规定,省级河流、市级河流、跨县重要河流市级河长分别由市长、副市长担任,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县、乡设立本级总河长,由本行政区域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级河流及其他河流分级分段设立县、乡、村级河长。各级负责统筹河湖管理和保护规划、确定河湖分级名录,以及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八项主要任务。
方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工作验收制度等工作机制,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对成绩突出的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设立河长公示牌,建立河湖保护信息发布平台,畅通公众监督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