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举措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导读] 市政府出台《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意见》,从企业税费负担、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用能用地成本等方面着手,多举措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增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动力。

本报讯 记者王婕报道: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意见》,从企业税费负担、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用能用地成本等方面着手,多举措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增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动力。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与各银行机构省级分行、省内保险公司、资产公司、基金公司的沟通合作,创新担保抵押模式,为我市重点项目争取更多信贷政策和资金支持;督促银行业降低收费标准,坚决取消无实质服务内容的不合理收费,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指导督促企业尽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直接融资作用,筹集低成本资金。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由于行业垄断行为而造成企业成本增加的问题,我市将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行业协会的价格行为的监管。对行政垄断和行业垄断案件,一经发现,立即严肃查处,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方面,进一步做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以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落实和承接等工作,继续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进一步精简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条件,抓紧做好承诺备案管理的研究推广以及“双随机”抽查机制的落实。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全面推进我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水、电、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剥离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解决好厂办大集体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企业轻装上阵。

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明确指出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的两年内,在全市范围内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至19%;同期内,再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5%降至1%;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制度,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律不得超过12%(含12%),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进一步降低缴费单位负担。

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的同时,各县(市、区)可择机放开车用压缩煤层气销售价格,同时合理降低电网企业输配电费用和企业用电成本。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等产业联动发展,鼓励制造企业改造业务流程,分离外包物流业务,释放物流需求。鼓励传统物流企业向上下游延伸服务,推进与其他产业互动融合。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建立共同配送网络,提高“最后一公里”服务能力,提升物流效率。大力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加快推进无车承运人业务发展。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将所有企业符合条件新增不动产增值税依法纳入抵扣范围,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及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此外,《意见》还明确指出,要在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上下功夫,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优化企业资产负债机构,积极探索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源,适度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协调解决驻晋城金融机构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每半年通报全市不良贷款情况,督促各级政府加大对恶意逃废债的处置力度。同时,鼓励引导企业挖掘内部潜力,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和智慧流通,提高产品的成品率、优质品率和精准营销匹配率,加快推进绿色制造,努力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实现降本增效。组织实施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工程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鼓励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减少物耗和人工、维护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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