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马利 通讯员崔培东报道 近日,通过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积极协调,41名农民工兄弟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10.6万元。
9月上旬,41名泽州县籍农民工来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称他们今年跟随一“包工头”在我市某项目部做工。在结算工资时,农民工们发现该包工头不见了,电话也联系不上,于是求助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帮忙讨要被拖欠的工资。
接到投诉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发现农民工们所做工的项目部已经按照工程量将工程款全部结算给了包工头,拖欠工资是由于包工头失联,且该包工头并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情况了解后,监察员向该项目部负责人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告知其违法将工程承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未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应当承担工资清欠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向该项目部下达了限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该项目部支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近日,该项目部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见证下,支付了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下一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还将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拟将“包工头”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