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裴囡囡 “玻璃上的苍蝇”,这是王书楼的同学对他的戏称:看似前途光明,其实没有出路。
1994年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后,王书楼就到沁水县嘉峰镇搞司法工作。转眼24年过去了,他依然是一名普通科员,而他那些在公安、检察院、法院工作的同学,已经成了县处级干部。
“职业不同,没有谁优谁劣”。对于老同学的戏言,王书楼回答:“与按部就班按照司法程序办案相比,我更愿意用调解来解决问题。”
在王书楼看来,司法程序不仅时间跨度长,而且案结了情难解。但调解刚好相反,与冷冰冰的文字判书不同,调解过后,父亲还是父亲,儿子还是儿子,亲情的存续更加稳定持久,社会效果更好。
因为是法律专业出身,又热心调解工作,王书楼得到了嘉峰老百姓的认可。如今,有矛盾找调解员,成了嘉峰老百姓解决问题的首选方案。
出了事儿,我承担
去年7月15日,沁水县胡底乡李庄村何某元在装卸公司工作期间,因热射病被送至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虽然装卸公司曾为何某元投有工伤保险,但因为热射病非常少见,死者家属认为何某元被认定为工亡的可能性很小。因为害怕得不到赔偿,家属拒绝将何某元从医院接回家中安葬。他们找到王书楼,想通过调解解决问题。
多方调查了解后,王书楼找到何某元的妻子张某、父亲何某忠和装卸公司老板李某强,开起了“圆桌会议”。
王书楼对张某、何某忠说:“以我二十多年的法律工作经验看,这次事故判为工亡八九不离十。医院停尸费可不低,一天200元,这可是一笔不小的开销,保险公司的工亡认定时间大概需要六个月,算算就得3.6万。况且死者为大,入土为安,咱们还是先把死者好好安葬了吧。”他苦口婆心做好了家属的思想工作,王书楼又与李某强进行沟通。经过调解,双方同意先办丧事,由李某强承担支出。
这笔费用谁掌管,理赔费用又怎么分配,这是三人都不愿意妥协的关键。
“现在没有对公账户,你们要是都信任我,就先打到我的账户上,出了事儿,我承担。”为了不让调解进入死胡同,王书楼主动提供了自己的银行账户,并拍胸脯,立协议,承担起钱财管理责任。
最终,李某强垫付了医院的治疗费用3.5万元,支付了2万元作为死者丧葬处理费,并预存20万赔偿金至王书楼账户中,工伤保险部门理赔后,由王书楼退还李某强,若工亡不能认定,则由王书楼直接支付给死者家属。
该出手时就出手
王书楼认为,软硬执法必须兼顾,解决有些纠纷,该出手时就出手。
2012年,一位操着外地口音的妇女,跪到王书楼办公室门口说:“我丈夫从脚手架上摔下来,施工队送到医院就不管了,您一定要帮帮我们!”
简单了解情况后,王书楼当即与这名妇女来到医院,一进病房,就看到伤者大腿摔伤部位肿得很高,他痛苦地呻吟着。王书楼找到医生询问详情。医生告诉他,施工队给医院交了5000元后,就失踪了。因每日医疗费用太高,伤者又交不起钱,医院已经停止治疗。
“这个施工队不把人命当回事儿,太不负责任了!”王书楼大怒,他自掏腰包,给医院交了5000元治疗费。从医院出来,他就赶往当地政府,“不负责任就不能动工”,王书楼脑海中只有这一个念头。
当地政府明确表态:倒逼包工头解决问题,工伤问题一日不解决,就不允许施工。果然,这种自上而下的处理方式效果立竿见影。包工头主动露了面,他找到王书楼,主动商量如何解决。最后,施工队不仅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还赔付伤者5万余元。
既当媒婆,又当中介
基层调解涉及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矛盾各不相同,在日常工作中,王书楼经常要身兼数职。
2011年,窦庄村的张某找到王书楼,让他帮忙找回自己的媳妇。此前,因为家庭矛盾他和媳妇发生了肢体冲突,媳妇一气之下跑回了娘家。
王书楼听后,当即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男人打女人,是原则问题,和自己老婆计较,是没本事的表现。”随后,王书楼到郭某家说合,但张某媳妇就是不回家,她告诉王书楼:“事情不是这次动手这么简单。他一天到晚喝酒,也不出去找点事儿干,这日子咋过?”
听话听声,锣鼓听音。原来,是妻子看着丈夫“不上进”,想借这件事逼他出门挣钱。
找到问题症结后,王书楼意识到,与其左右说好话,不如解决就业问题。这时,王书楼了解到,县政府正在扶持蘑菇种植,于是他找到张某,把政府政策与他媳妇的想法说给他听,又帮他打听种蘑菇的方法、销路,让张某先有活干。
如今,张某和他媳妇都成了蘑菇养殖户,日子越过越红火。
法律不是“万金油”
24年,王书楼见证了基层法治前行的进步,从原来的“以暴制暴”,到现在群众主动寻求司法程序解决问题,法治已经深入人心。“即便如此,但法律也不是万金油,特别是对于基层问题来说,要因地制宜,因事施策。”王书楼告诉记者。
2009年,潘庄村迎来了一件大喜事儿,中石油公司要占用潘庄村的耕地建气井,每亩地每年支付1400元补偿款。这对于当地群众来说,可是天上掉馅饼的事。但这馅饼也给王书楼砸出了麻烦。
补偿款领取第一天,王甲与王丙去村里领钱,他俩领取的却是同一块土地的补偿费。两人都认为补偿款该归自己,村干部也束手无策,只好找到王书楼。
就在王书楼进行调查过程中,又有两人自称是这块土地的“主人”。同一块土地,四个人抢,补偿款到底归谁?
经过多次走访,王书楼摸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1995年,二轮土地延包政策实施时,王甲拿到了土地证。1997年,王甲将这块地交给王乙代耕,而王乙则认为是土地互换。2001年,王乙又交给王丙耕种。2005年,王丙又将耕地让给了王丁耕种。
土地变动是“互换”还是“代耕”,是解决这次纠纷的关键。如果按照法律条文规定,谁有土地证,土地就归谁,王甲理应是土地的不二之主。但王书楼知道,如果单单依据法律进行调解,村民们绝不会信服,不说出个心服口服的道理来,这事儿永远了结不了,况且执意按照法律条文强制执行,很容易激发二次恶性事件。
王书楼想,四个人可以发生土地变动行为,说明私下关系不错。基于此,王书楼将四人召集到一起,心平气和地商讨起解决办法来。
在王书楼的调解下,四人达成协议:第一年的青苗补偿费归现在的耕种者王丁所有,此后四人轮流领取。因为王甲拥有土地证,所以每隔四年王甲再领取一次。为了让商议结果更加公平公正,王书楼根据法律专业知识及调解经验,将土地再次确权的情况也考虑进去,并声明若再次确权前,还没有轮完一个轮回,王甲就必须拿出已得占地补偿款,平分给其他三人。果然,2018年土地再次确权,虽然土地被划归王甲所有,但其他三人对于这次的分配均没有任何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