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中国普法网公布了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山西一共有16个县(区)入选。其中,我市城区名列其中。
自“七五”普法启动以来,城区认真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按照全国普法办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创建活动中,城区大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全面落实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会治理、全民守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据了解,“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是全国普法办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管理水平、法治建设、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尺。高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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