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居民健康卡“晋城通” 建设工作的通知

[导读] 完成了居民健康卡的基础性工作和医疗机构用卡环境的改造试点,为进一步推进居民健康卡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的普及应用事业,为健康事业快速发展提供条件支撑,决定在全市全面推开居民健康卡应用工作。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推进居民健康卡“晋城通”

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普及和应用居民健康卡”是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就医环境、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就医、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水平的重要举措。2015年我市按照国家发改委等12部委《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46号)和国家卫计委《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规划发〔2013〕32号)的精神要求,完成了居民健康卡的基础性工作和医疗机构用卡环境的改造试点,为进一步推进居民健康卡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的普及应用事业,为健康事业快速发展提供条件支撑,决定在全市全面推开居民健康卡应用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居民人人持有一张智能的居民健康卡,人人享有一份标准的电子健康档案;到2016年5月1日起,参合患者在市内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居民健康卡进行新农合门诊和住院结算;各级医疗机构通过居民健康卡完善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实现个人健康信息在各级医疗机构共享,方便群众享受连续、高质量的医疗、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2016年底用居民健康卡全面取代市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类诊疗卡,实现持居民健康卡看病就医、经费结算、全程健康管理一卡通,实现全国跨机构、跨地区“就医一卡通”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便民惠民。坚持以人为本,利用居民健康卡办理卫生计生相关公共服务业务,接受更加实惠、便捷、精准和个性化的健康服务,有效落实党和政府的卫生计生惠民政策。

(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按照国家关于居民健康卡建设的标准规范,依托市级区域人口和卫生信息服务平台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的架构,完善居民健康卡应用和监管体系建设。

(三)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采用先进、开放、可靠和安全的技术,既满足当前卫生计生各项业务需要,又着眼未来政府公共服务多领域拓展需求,实现集约建设、资源共享、协同应用。

(四)有序推进,平稳过渡。按照居民健康卡建设总体部署,结合金融IC卡的管理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与院内诊疗卡、涉农一卡通等卡介质的整合、过渡工作,有序替换现有的医疗机构的院内诊疗卡并逐步做好与社会保障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完善市级人口和卫生信息平台建设

按照国家卫计委信息化建设规范为标准,继续完善市级信息化平台建设,完成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的建设,逐步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完成与省和国家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各县(市、区)卫计委要按照市卫计委信息化平台建设要求,建设和完善县级平台建设工作。

(二)完善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系统建设

依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的网络建设架构,进一步完善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系统,实现与省级密钥管理系统的实时对接,实现居民健康卡数据采集、制卡、发卡、用卡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平台和用卡环境建设技术标准,实现涉卡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三)完成其他居民用户卡数据采集

在完成新农合人员信息数据采集的基础上,2016年通过人口信息库,采集未制卡人员的信息数据,通过与公安部门人口信息比对,完善、核实、确认用户卡信息,继续作为批量制卡原始数据,完成其余人员居民健康卡的制作。

(四)全面完成居民健康卡用卡受理环境改造

2016年4月底以前乡镇以上医疗机构按照居民健康卡相关技术规范和我市居民健康卡建设改造标准,对医疗机构相关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与市级人口和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

(五)建立居民健康卡应用服务体系

由市卫生计生委系统和山西省农村信用联社晋城办事处联合组建专门服务机构,建立支撑从发卡到用卡各环节的居民健康卡服务体系,建立居民健康卡管理应用工作机制。完善全市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运行、应用、服务等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居民健康卡与其它公共服务卡的集成应用,确保居民健康卡“一卡通用、一卡多用”。

四、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计生委。作为居民健康卡建设应用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居民健康卡相关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管理工作,指导试点单位各级居民健康卡应用系统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组织居民健康卡应用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居民健康卡跨部门跨层级应用工作。

(二)市发改委。将居民健康卡“晋城通”建设纳入健康医疗服务大数据应用工程范围,协调居民健康卡与其它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和跨部门跨层级应用。

(三)市信息中心。负责将居民健康卡建设纳入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推进跨部门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四)市财政局。负责将市级居民健康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及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五)市公安局。与市卫生计生部门建立人口信息共享机制,负责提供居民健康卡发卡用户信息与人口管理系统的信息比对。

(六)各医疗机构。按照居民健康卡相关技术标准,对医院业务信息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建立居民健康卡受理环境,优化业务流程。积极利用居民健康卡开展行业应用,用居民健康卡取代原有诊疗卡,做好居民健康卡与原有诊疗卡的衔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卫生计生牵头,发改、财政、公安、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居民健康卡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组织居民到当地农信社所在网点免费领取居民健康卡,保证居民健康卡及时发到居民手中。

(二)抓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多种媒体和形式,大力宣传居民健康卡的功能和作用,让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并积极使用居民健康卡,为顺利推进居民健康卡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三)拓展应用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居民健康卡具有的身份识别、基础健康信息和终生健康服务信息储存、金融等功能,积极改造用卡环境,优化业务流程,引导城乡居民利用居民健康卡办理各类医疗健康事务,及时帮助解决用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卫生计生委要建立健全运行服务体系,加强系统应用协调管理。

(四)严格安全管理。医疗信息资源要按照国家信息技术规范专网连接,封闭运行,确保网络信息安全;严格居民健康卡数据安全管理,保护公民隐私,确保用卡安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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