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底,市交警支队首次对外公布终身禁驾名单。这份名单涉及32人,是2015年被市交警支队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
市交警支队驾管科科长马利生说:“2011年至今,我市共有103名驾驶人被终身禁驾。从近五年的情况看,去年禁驾人数与之前相比有所上升。 2011年,我市终身禁驾人数为17人,2012年13人,2013年14人,2014年27人。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交警部门对那些危险驾驶者绝不姑息,只要触犯了法律,就难逃禁驾的惩戒。”
对于违法者,一旦处以“终身禁驾”处罚,这辈子将不能取得驾驶证,也不能再驾驶机动车辆,这个结果将使违法者遗憾终生。可现实是,终身禁驾入法已经 10余年了,许多人还不了解这一惩戒手段。所以,这份终身禁驾名单的出炉,一方面把违法者公之于众,让他们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另一方面可形成震慑之势,令驾驶人警醒。
两类人员,将被终身禁驾
这次公布的32名终身禁驾人员中,18人因为交通肇事逃逸,14人因为酒驾。
可能很多人还不清楚,触犯哪些法律会被判为终身禁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和101条都有明确规定,被纳入终身禁驾名单的只针对两类对象:一类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另一类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
马利生解释:之所以将这两类人员纳入终身禁驾名单,是因为这两类人员的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造成了严重后果。前者是因为酒后驾驶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终身禁驾可有效遏制酒驾行为,你敢酒驾,那就来一个釜底抽薪,剥夺你的驾驶资格。后者是肇事逃逸,这是驾驶人的责任担当能力严重不足和职业道德缺失的表现,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带来很大困难,将之纳入终身禁驾范围,也是给逃逸者应有的处罚。既然你不敢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既然你道德缺失,那好,就终身禁止你再驾驶机动车。
交警梳理,列出四个典型案例
交警部门对近年来的终身禁驾案例进行梳理,从中挑出了4个较为典型的。
案例一:酒驾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2014年6月26日22时许,张和平酒后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灯光不符合)的桑塔纳小轿车,从阳城县城回董封乡董封村,沿阳店线由东向西行至下芹村路段,撞倒了路边行人杨某,致使杨某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事故发生后,张和平驾车逃离现场。在后来的诉讼过程中,张和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与被害人亲属协商,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官认为,张和平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应该从重处罚,但因其有“积极赔偿”的从轻情节,因此,判处张和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二:酒驾超速撞翻三轮车致两人死亡案。2014年10月9日20时许,张江平酒后驾驶他人的小型越野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陵川县境内陵沁线 13km+500m时,撞上了前方同向行驶的李某兴驾驶的无牌时风三轮农用车,,张某秀乘坐该车,这起事故造成李某兴和张某秀两人死亡。肇事后,张江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张江平积极赔偿损失,向被害方赔礼道歉获得谅解,悔罪表现积极,被害方自愿和解。陵川法院依据张江平的表现,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三:骑摩托车肇事逃逸也会被“禁驾”。2014年12月4日21时许,杨建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泽州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光大银行”处,与由西向东横穿人行横道的行人秦某林相撞,致秦某林受伤。杨建华驾车逃逸,于2014年12月8日被抓获。交警认定,杨建华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上户的二轮摩托车上路,遇行人横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引发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后逃逸,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事后,杨建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与被害人亲属协商,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城区法院判处杨建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例四:倒车撞人逃逸照样“摊上事”。2013年4月16日11时许,申重驾驶宝来轿车,在城区文昌东街蓝九天大药房门口人行道上倒车时,撞伤了行人麻某玲,申重驾车逃逸,于次日被抓获。交警部门认定,申重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事后,申重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城区法院判处申重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对于上述行为,市交警支队依法吊销了违法者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申领。
全国联网,违法者没有可乘之机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因其他原因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能重新申请领。但被判为“终身禁驾”的违法人员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无法再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有人担心:那些被终身禁驾的,在晋城不能再考取驾驶证,那到别的省市是否就能拿到呢?
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解开了人们的疑问:被终身禁驾的驾驶人,交管部门将通过全国联网计算机管理系统,将他们列入管理“黑名单”,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终身禁驾”人员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系统将会自动锁定不予办理相关业务。也就是说,这类人群今后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而且,我市交警部门也加大了执法检查力度,若发现被“禁驾”人员开车上路,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行政拘留15日。
现在,我市将“终身禁驾名单”公之于众,一方面,可借助社会力量,监督违法者不得再驾驶机动车辆,促使终身禁驾得到有效执行。一方面,此举也给社会以警醒,让大家逐步了解,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上,还有“终身禁驾”这个杀手锏,如果再酒驾或者发生事故后逃逸,就可能会面临终身禁驾的后果。
编后话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被“终身禁驾”的违法者对酒后驾驶和肇事逃逸的后果认识不够,等真正接到法院的判决,意识到将被“终身禁驾”时,才悔不当初。
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宣传的不到位。尽管“终身禁驾”入法已有10余年了,但这一惩戒手段并未做到家喻户晓。所以,加强普法宣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建立健全终身禁驾名单制度迫在眉睫。
除此之外,执法部门对终身禁驾者不得姑息,只有将违法者及时纳入终身禁驾名单,及时对外公布,并使之常态化,才能让终身禁驾制度在推动安全驾驶方面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