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2016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的公告

[导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14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申请2016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有关事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14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申请2016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6 年 9月9日——10月9日。

二、保障对象范围

晋城市城市规划区内我县的金村镇、南村镇、巴公镇、高都镇四个镇的具有城镇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申请地点

所在地镇人民政府

四、申报条件

1、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泽州县城镇户口,并取得当地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且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2、 泽州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900元),家庭总资产低于27万元。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家庭住房面积低于50平方米,并在本行政区域内自行承租住房(不包括承租各类商业、生产、办公等经营性用房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府性公房)。

4、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并且无保障性住房登记记录。

5、夫妻离异的单亲家庭提出申请,离异需满1年。

五、提交资料

1、《泽州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3、泽州县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证;属低收入家庭,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提供上年养老金领取凭证;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本人出具收入报告;

4、泽州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5、特殊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属孤寡老人的,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无劳动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提供法定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

6、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

7、租房协议;

8、申请人近期一寸红底照片2张;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六、申请和审核程序

1、申请人持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领取《泽州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泽州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审核后盖章,连同需要提供的资料,报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

3、镇人民政府10日内完成审核,公示7日对无异议家庭上报泽州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4、县住建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审查核实,在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保障对象。

七、监督举报

咨询电话: 2285656 举报电话: 2285666

  泽州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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