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从晋城市医保中心获悉,我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开始了,参保居民可以到所在社区、学校、乡镇、街道进行缴费。
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要求“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在今年基础上提高30元,2017年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我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有所调整,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在校学生以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成年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成年残疾人(I、II级残疾)、6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个人不缴费,由民政全额补助;在校学生以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居民中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I、II级残疾)缴费标准为130元,个人不缴费,由民政全额补助。2017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也将继续统一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居民个人无需缴纳。 (李玉福 冯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