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我省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增长上线为12%;增长下线为4%。
我省此次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全省境内的所有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市、各部门将根据我省今年的企业工资调控目标,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其中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可高于经济效益的增长,但不得突破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垄断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
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范围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我省规定,企业制定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备案。从2012年开始,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已列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及检查范围。
据《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