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

[导读]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精神,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来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8元。

本报讯 记者张明明报道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精神,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来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8元。

调整后的相应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城区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至133元,泽州、阳城、沁水由每人每月105元提高至123元,高平市、陵川县由每人每月95元提高至113元。

经测算,此次提标将惠及全市32万余名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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