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公开宣判两起涉黑案

[导读] 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对被告人李辰鹏等17人和原同亮等24人两起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两起案件均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8月27日,记者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对被告人李辰鹏等17人和原同亮等24人两起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两起案件均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李辰鹏等17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串通投标、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罪一案一审时法院审理查明,李辰鹏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有组织地通过操控破坏村支两委换届选举、把持控制云东村基层政权,以达到顺利承揽工程等目的;以暴力、行贿、串通投标等方式承揽云东村“户户通”、高良村居民住房建设、科兴煤业钻沟石墙、管寨村土地整理等31项工程,非法获利1510余万元;非法高利放贷,并以暴力、拘禁、威胁等方式索债,非法获利509万余元;通过操纵、经营赌场等方式大肆敛财,赌资达130余万元,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以被告人李辰鹏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云东村等地称霸一方,给该地区群众造成了心理威慑与恐惧,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侵犯了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破坏了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原同亮等2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非法侵入住宅等罪一案一审时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原同亮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在讨要高利贷过程中,采取电话滋扰、喷漆、贴大字报、跟踪、殴打等方式恐吓、威胁被害人;强迫被害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交易房产,强占被害人房屋,敲诈勒索被害人其他财产;采取长期在被害人家中吃住,更换被害人门锁,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等极端手段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审宣判后,两起案件中均有被告人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最终,两起案件经晋城市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各被告人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所提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记者闫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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