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分三个批次由高分到低分依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职业高中招生实行按志愿录取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成绩公布以后,招考中心按志愿将考生信息转交招生学校,学校根据择优原则录取。
四、录取程序
1、信息管理组向领导组提供信息统计资料;
2、领导组根据统计资料确定各招生学校各类招生计划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签发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投档指令;
3、招生学校到信息管理组核对确认招生计划、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
4、信息管理组根据领导组指令,形成分校录取数据库,打印录取花名表,交招生学校审核;
5、招生学校审核后,交录审组审核确认,然后交领导组核定;
6、领导组审核无误,确认录取;
7、监督检查组审核并进行督查确认;
8、信息管理组根据确认后的录取花名表,打印录取通知书。
五、录取时间安排
普通高中:
7月10日 考试信息统计;
7月11日 领导组审定各学校录取最低分数线;
7月12--18日 录取。
职业高中:
7月10日,市招考中心将报有各职业高中志愿的考生信息发至各校,由学校择优录取并通知考生。
六、补录
因部分考生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出现计划缺额,市招考中心通过招生系统和新闻媒体予以公布,由县(市、区)招办统一组织尚未录取的考生补报志愿,原来填报的普高志愿作废。市招考中心按志愿、分数择优补录。
附件:
照顾加分项目及分值、降分出档条件及分值
1.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初中阶段获省一等奖的学生、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以及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降低5分以内投档。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跆拳道、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健美操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以内投档。
3.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降低15分以内投档。
4.烈士子女,降低20分以内投档。
5.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降低10分以内投档。
6.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4)前三款规定之外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低10分以内投档。
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市级体育运动会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照顾分加文化课总分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照顾分不累计,同时享受两种以上照顾的,按照顾分最高的一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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