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月份,我市CPI比去年同期上涨2%,比全国指数(2.1%)低0.1个百分点,比全省指数(1.6%)高0.4个百分点;在全省来看,较最高的长治(2.2%)低0.2个百分点,较最低的运城市(1.0%)高1个百分点。
其中,食品烟酒类价格上涨1.7%,非食品烟酒类价格上涨2.1%;消费品价格上涨2.2%,服务价格上涨1.7%。
分类别看,八大类商品服务价格呈现全面上涨态势。其中,医疗保健价格上涨8.7%,影响总指数上涨0.67个百分点,成为拉动CPI上涨的主要因素。另外,食品烟酒价格上涨1.7%,拉动CPI上涨0.48%,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2.6%,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上涨,1.7%,衣着价格与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均上涨1.5%,居住价格上涨1.2%,交通和通信价格上涨0.1%。(田向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