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水务局原局长李志国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导读] 经陵川县委批准,陵川县纪委监委对陵川县水务局原局长李志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日前,经陵川县委批准,陵川县纪委监委对陵川县水务局原局长李志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志国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规配备公务用车、违规发放奖金、补助;违反廉洁纪律,未经批准在企业兼职;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干涉农村项目实施,致使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水保工程项目建设,擅自指定苗木供应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以公务开支为由,采取指使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工程施工方虚列支出、虚报工程量等手段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不正确履行职责,为谋私利,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在水利工程项目资金拨付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李志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触犯党纪国法,严重脱离共产党员的标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陵川县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陵川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志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李志国简历

李志国,男,汉族,1964年3月出生,陵川县崇文镇城西社区人,大专文化程度,1982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12月,陵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1989年6月,任陵川县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1991年10月,任曹庄乡党委副书记(政法);1996年1月,任马圪当乡党委副书记、乡长;1997年4月,任马圪当乡党委书记;1998年8月,任冶头乡党委书记;2001年1月,任六泉乡党委书记;2001年2月,任六泉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02年6月,任杨村镇党委书记;2009年2月,任平城镇党委书记;2012年2月,任陵川县水务局局长;2016年11月免职后在水务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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