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将严究旅游市场失管失察等问题

[导读] 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将通过严格追究旅游市场监管主体失管失察等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报讯 6月13日,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将通过严格追究旅游市场监管主体失管失察等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

《意见》指出,在旅游市场监管上实行属地管理,市、县政府是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市场秩序责任制,细化分解,责任到人。把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称职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问责。此外,《意见》还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订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强化联合执法协调监管的相关工作机制,提升综合监管效率和治理效果。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旅游投诉联合处理机制,实行首接负责制。部门在首次接到各类旅游投诉和案件后,要立即立案,不得拒接、推诿。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及时处理;涉及其他部门的,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旅游投诉案件责任部门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投诉处理。移交的案件处理后,接案部门应当向转案部门通报处理结果。 (据《三晋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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